国家卫健委26日发布消息,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改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依据公示,经国家准许,自2023年1月8日起,消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防止、控制方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会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所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方法。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当天下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计划方案强调,综合评定病毒变异、疫情防控形势与我国防治基本等多种因素,在我国已经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甲乙级甲管”调整至“甲乙级乙管”的前提条件。
根据方案,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执行“甲乙级乙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对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者不会再推行防疫措施,不会再判断密接者;不会再划分多少风险区;对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者执行规范化管理接诊并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检验对策调整至“愿检尽检”;调节疫情信息公布次数与内容。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会再对入关人员及货品等采用检疫传染病管控措施。
执行“甲乙级乙管”后,在我国疫情防控工作总体目标重点围绕“保健康、防危重症”,采取相应对策,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社会经济发展危害。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