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 9月1日起,《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漂泊乞讨人员救助方法》正式实施。《方法》不只规则要为漂泊乞讨人员提供根本的生活保证,还请求为其提供
医疗救治、辅佐返乡、寻亲效劳、心理引导等多方面的权益保证措施。
医疗救助、心理引导多方保证措施
生活无着的漂泊人员、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漂泊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本身无力处理食宿、处于漂泊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既包括生活无着的漂泊人员,也包括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既包括在城市的,也包括在
乡村的生活无着的人员。
为全面保证受助人员权益,《方法》规则,救助管理站应当给予受助人员的救助包括:提供契合卫生请求的食物和饮用水;提供契合根本条件的住处;帮 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络;将突发急病人员、疑似传染病人、疑似肉体障碍患者,及时送
医疗机构治疗;为没有交通费返回住所地、户籍地或者所在单位的人 员,提供乘车凭证;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此外,还要为受助人员提供寻亲效劳和接送返回等相关效劳。
24小时内发布寻亲公告
《方法》规则,对请求救助的漂泊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应注销并核对其身份和近亲属姓名、住址、联络方式等信息。对因年老、年幼、残疾和其他特殊 缘由无法提供相关信息的漂泊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应领先行救助,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以恰当方式发布寻亲公告,并提请
公安机关辅佐核对身份信息。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和其他特殊缘由,无法查明亲属、所在单位、户籍地、住所地的受助人员,由救助管理站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安顿计划,报本级人 民政府批准后,送公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分类安顿。对其中的未成年人,自安顿之日起满6个月仍未查明亲属、户籍地、住所地的,由安顿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 调
公安机关办理寓居注销,在寓居注销地对等享用教育、
医疗卫生等公共效劳。
救助期限不超越10天
对年满16周岁、无肉体障碍或者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救助期限普通不超越10天。遇特殊情形包括等候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领的、正在承受治疗的、等候安顿的,救助管理站能够延长救助期限,并报主管的民政部门备案。
受助人员承受必要的救助后,具备条件的能够自行分开救助管理站。受助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有其他特殊艰难人员离站的,救助管理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到站接领;不能接领的,由救助管理站担任联络送交。受助人员离站时,由救助管理站办理离站手续。
恰当布置女性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漂泊乞讨人员提供食宿、急病救治、辅佐返回等暂时救助。救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救助管理站应当依照性别分区布置受助人员住宿,单人单铺。救助管理站应当布置女性工作人员,为女性受助人员提供救助管理效劳。
对受助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生活自理有艰难的人员,救助管理站应当在住宿、床铺布置和饮食等方面给予照顾。
鼓舞社会力气参与救助效劳
为使得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公共效劳供应侧主体愈加多元化,更有利于凝聚救助效劳的合力,《方法》鼓舞支持社会力气参与漂泊乞讨救助效劳。
对社会组织和个人发现漂泊乞讨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辅佐漂泊乞讨人员求助的,应当给予褒扬和奖励。鼓舞社会组织和个人经过捐赠、意愿服 务等方式为漂泊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效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能够依照国度和省有关规则,采取向社会购置效劳方式,引导社会力气参与漂泊乞 讨人员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