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墙体广告 高速公路上飙车运毒、劫持人质、持枪与警察对峙、劫车、越狱,“4·28”特大武装运输贩卖毒品案曾经告破。6月13日,该案在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曾被
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的郑有斌在内的14名被告人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13日,被告人郑有斌在
广东购置到一批替甲基苯丙胺(俗称摇头丸),并组织被告人郑有坤、郑有裕、阮雪斌、何宝源等人从
广东运输回
广西防城港市,后郑有斌把这批毒品出卖给李坤若干粒。
2015年4月29日,被告人郑有斌、吴荣明前往
广东省
东莞市联络购置毒品。同年5月3日零时许,郑有坤依照郑有斌的指示,驾驶一辆皇冠车在
东莞市麻涌镇 从上家“雷哥”(真实姓名不详,未到案)处拿到用黄色双肩包装的10包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搭载被告人何宝源、李如杰一同前往
广州市花都区,从 上家“源哥”(真实姓名不详,未到案)处拿到50包毒品替甲基苯丙胺,并将毒品转移至被告人阮雪斌等人驾驶的锐志车上。阮雪斌与何宝源各持一支手枪驾驶锐 志小驾车押运毒品开往
广西方向,郑有斌、吴荣明、张锦锋则驾驶一辆凯美瑞小驾车担任指挥和探路望风。
当日,郑有斌等人驾驶的凯美瑞小轿车开到防城区丹竹江郑有斌家时,吴荣明、张锦锋被民警当场抓获,郑有斌逃脱并在被告人颜东的协助下逃走。郑有坤等人驾驶 的皇冠车和阮雪斌等人驾驶的锐志车于当日12时许先后从
广西钦州市茅尾收费站下高速,在一处大排档吃饭时,郑有坤、李杰新、李如杰、阮雪斌、何宝源被民警 当场抓获。民警从锐志小轿车上搜出10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9952克,搜出50包毒品替甲基苯丙胺,净重14827.3克,并搜出手枪两支,子弹18 发。
郑有斌逃脱抓捕后,潜逃到
广西钦州市找到被告人黄金宝帮其租一套房用于藏匿。同年6月17日,郑有斌指示被告人黄永钦带一些毒品到
钦州给他吸食,当日15 时许,黄永钦在
钦州市一家
汽车美容店门口被布控的民警抓获,从其驾驶的奥德赛
汽车内搜出两小袋甲基苯丙胺,净重19.5克。郑有斌为抗拒抓捕,持枪挟持其 女友黄敏作为人质与民警对峙,并与警察发作枪战,随后,其挟持黄敏坐上一辆别人停放在路边的小
汽车,并驾驶该车疾速逃离现场,开出
钦州市区数十公里后将该 车丢弃于路边。
同年6月19日,郑有斌潜逃至
广西东兴市,在长湖村一带藏匿,后指示李坤前来接应,并找到杨庆涛引领其和李坤抄小路避开
公安机关的围捕,致使郑有斌再次得以逃脱。
同年6月26日清晨,郑有斌又让黄金宝帮其在
钦州市开一间房住宿。当日5时许,在警察查房时郑有斌分开宾馆,驾驶一辆凯美瑞小车搭乘黄金宝等人经高速路往
南宁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大唐效劳区路段在路边休息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郑有斌随身携带的包内搜出甲基苯丙胺1小袋,净重3.2克,搜出替甲基苯丙胺1小 袋,净重1.1克,并搜出手枪一支、子弹六发。
同年7月11日,郑有斌在被羁押于看守所期间,煽动同仓在押人员罗剑、梁胜荣(均另案处置)一同脱逃。当晚,三人见机挟持了在押人员曹富贵施行脱逃,在逃出监仓至通道时被值班民警及武警发现并遏止。
起诉书中显现,郑有斌1982出生于
广西防城港,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05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又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郑有斌违背国法,明知是毒品仍贩卖、武装掩护运输,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情节严重,为抗拒抓捕挟持别人为人质并盗开别人车辆逃窜,在羁 押期间脱逃,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绑架罪,偷盗罪,脱逃罪追查其刑事义务。在共同立功中,郑有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依照 其所组织、参与的全部立功处分,是累犯,且是毒品立功的再犯,应从重处分。其他13名被告人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窝藏罪等罪名被提 起公诉。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触及被告人众多,估计庭审将停止三天。法院将在庭审完毕后,择日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