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 只需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引见业务,不出一分钱也能拿到60万元股东分红。日前
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对
合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曹勇行贿案做一审讯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分金50万元。
环保官员不出一分钱也能拿分红
在法院审理查明的曹勇近200万元行贿立功中,仅
安徽邦华环境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邦华
公司)就占了110余万元。
2008年年初,曹勇与其表弟何某、
合肥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许某某(均另案处置)、
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环评部部长贾某共同成立邦华
公司。四人 商定由何某出资并管理邦华
公司,而曹勇、许某某、贾某均不实践出资,不参与
公司运营管理,但担任应用职务便利为邦华
公司引见业务,每人各占25%的股份。 2009年,贾某退出邦华
公司。邦华
公司的实践股东为曹勇及许某某、何某,每人各占1/3的股份。邦华
公司成立至案发,曹勇、何某、许某某每人分得60余 万元的股东分红。
2009年,邦华
公司出资购置了一套房屋作为办公用房,房屋实践产权人为曹勇、何某、许某某。2011年,曹勇将该套房屋的产权转让给许某某和何某,许某某和何某共有该套房屋,曹勇收受20万元。此外,每为邦华
公司引见一笔业务,曹勇都能够收到一笔“不菲”的报酬。
应用手中权利大开“行贿之门”
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的职责是对辖区内环境维护状况停止监视检查,担任对辖区内环境违法案件施行处分和行政强迫措施。但是曹勇却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环评和处分整改工作中,为局部企业大开“便当之门”,从中大肆收行贿赂。
2008年至2012年期间,
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
公司因环保问题被
合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检查,该
公司副总经理为环保处分问题请曹勇提供协助,送给曹勇少则3000元多则5000元购物卡。
记者留意到,从2006年至2015年,曹勇的行贿事实多达34笔,行贿时间多集中在春节期间,最少几千元购物卡,多则十余万元。法院查 明,2006年至2015年,曹勇应用担任
合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何某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干股、分红及别人贿赂款共计钱 164.2万余元、购物卡价值12.1万元、欧元3000元、金条一根。
法院审理以为,曹勇经传唤到案,交代了办案机关已控制收受别人贿赂107万元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控制的收受相关人员贿赂90余万元的事实。还检举揭露了
合肥市蜀山区环保局局长胡本爱行贿立功问题,依法能够从轻处分,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