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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环保局原党组成员曹勇获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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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30日 04: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墙体广告

安徽墙体广告  只需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引见业务,不出一分钱也能拿到60万元股东分红。日前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对合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曹勇行贿案做一审讯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分金50万元。
  环保官员不出一分钱也能拿分红
  在法院审理查明的曹勇近200万元行贿立功中,仅安徽邦华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华公司)就占了110余万元。
  2008年年初,曹勇与其表弟何某、合肥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许某某(均另案处置)、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环评部部长贾某共同成立邦华公司。四人 商定由何某出资并管理邦华公司,而曹勇、许某某、贾某均不实践出资,不参与公司运营管理,但担任应用职务便利为邦华公司引见业务,每人各占25%的股份。 2009年,贾某退出邦华公司。邦华公司的实践股东为曹勇及许某某、何某,每人各占1/3的股份。邦华公司成立至案发,曹勇、何某、许某某每人分得60余 万元的股东分红。
  2009年,邦华公司出资购置了一套房屋作为办公用房,房屋实践产权人为曹勇、何某、许某某。2011年,曹勇将该套房屋的产权转让给许某某和何某,许某某和何某共有该套房屋,曹勇收受20万元。此外,每为邦华公司引见一笔业务,曹勇都能够收到一笔“不菲”的报酬。
  应用手中权利大开“行贿之门”
  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的职责是对辖区内环境维护状况停止监视检查,担任对辖区内环境违法案件施行处分和行政强迫措施。但是曹勇却应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环评和处分整改工作中,为局部企业大开“便当之门”,从中大肆收行贿赂。
  2008年至2012年期间,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因环保问题被合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检查,该公司副总经理为环保处分问题请曹勇提供协助,送给曹勇少则3000元多则5000元购物卡。
  记者留意到,从2006年至2015年,曹勇的行贿事实多达34笔,行贿时间多集中在春节期间,最少几千元购物卡,多则十余万元。法院查 明,2006年至2015年,曹勇应用担任合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何某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干股、分红及别人贿赂款共计钱 164.2万余元、购物卡价值12.1万元、欧元3000元、金条一根。
  法院审理以为,曹勇经传唤到案,交代了办案机关已控制收受别人贿赂107万元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控制的收受相关人员贿赂90余万元的事实。还检举揭露了合肥市蜀山区环保局局长胡本爱行贿立功问题,依法能够从轻处分,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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