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
墙体广告 44岁的男人王大光,吸毒后发生错觉,在大街上砍伤一人后,又强行爬上别人的私家车,将司机砍伤,在自残时被警方捕获。昨(15)日上午,顺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大光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补偿两名伤者的经济丢失。
家住顺庆区的王大光,多年前染上毒瘾。2016年3月19日上午,王大光吸毒后发生错觉,感觉到有人要杀他,为此惶恐不已。当天下午,王大光携带一把 菜刀和一把砖刀,赤身裸体,在顺庆区乱窜。晚7时许,他跑到顺庆区金鱼岭正街, 挥舞菜刀向行人乱砍。33岁的西充县男人王亮躲闪不及,被王大光砍伤头部。王大光砍伤王亮后,又扬起手中的双刀,阻拦过往车辆。一出租车被王大光阻拦后, 王大光强行搭上了这辆出租车,喝令司机快开车,一路上,他不时在司机头上挥动菜刀, 吓得司机提心吊胆。为防被损害,司机赶忙将车开到一小区地下停车场,将车停下后,敏捷翻开车门逃走。
王大光下车后, 步行来到
延安路与长征路交界处, 强行坐上了高坪区男人罗明驾驭的一辆小轿车,强逼罗明开车。当车行至和平东路时, 王大光将罗明头部砍伤。罗明被迫停了车,王大光趁机逃离现场。他在逃跑过程中,从路边一烧烤店内抓起一把剪刀, 对自个头部乱捅。正在这时, 顺庆区
公安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将其捕获后送
医院救治。
经
四川华西法医学判定中心判定,王大光3月19日的违法做法被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顺庆区
公安分局证据判定室判定, 证明王亮和罗明的损害程度为轻微伤。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光持凶器随意殴打别人,情节恶劣,其做法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8月15日,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大光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补偿王亮各种丢失2900余元, 补偿罗明各种丢失17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