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
墙体广告 “我采购的二手房,为何不能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呢?”这是过去许多采购二手房
大众的一起疑问。因为依照曾经的方针,缴存员工采购房子建成时刻在 10年以上的二手房,不能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为了满意这有些员工的借款需求,助推我市二手房买卖市场,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修订的《眉山市住宅公积 金自己住宅借款管理办法》中对这个约束条件进行了调整:“借款人请求借款期限应在《国有土地运用权证》载明的土地运用有用期内并契合借款年限的有关规 定。”这意味着只需住宅公积金借款结清时该房子《国有土地运用权证》载明的土地运用还在有用期内,就可以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大大放宽了二手房买卖请求贷 款的规模。
本月初,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拟定了《眉山市住宅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并对《眉山市住宅公积金获取管理办法》和《眉山市住宅公积金自己住宅借款 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部修订。本次修订除了前文所说的放宽了二手房买卖请求借款的规模,还放宽了购房支取的时刻约束,员工以采购商品房和再买卖房名义获取住 房公积金,从曾经的购房合同签定之日起或房产证获得一年内,延长到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签定之日起二年内,再买卖房自房产证获得之日起二年内;取消了曾经对于 提早结清住宅公积金借款需要在借款发放一年今后的约束条件;并且提高了租房获取的额度,从曾经的每年可获取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依照新的管理办法,接连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或正常实行住宅公积金借款还贷责任的,不能获取住宅公积金;接连三个月或累计 六个月未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或账户封存的员工,不能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一起,还对使用假造资料或采取欺骗手法骗得自己或别人住宅公积金的处分办法 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