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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私自毁林养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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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2日 02: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龙岩墙体广告


2020年12月,周某治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使用铲车将连城县某山场推平。2021年6月、12月,周某治又雇佣工人在该山场建设养牛棚、晒草坪、管理房、排水沟、道路等设施。经认定,涉案山场被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为9.02亩,林种为水土保持林;被违法占用的林地原有植被被完全破坏,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该案周某治的行为造成碳汇损失量为52吨,森林碳汇价值损失为3561.32元。涉案林地所需生态修复费用为62797元。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治经连城县公安局民警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了本案主要犯罪事实。同时,被告人周某治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62797元及森林碳汇补偿金3561.32元,对涉案林地中的约8亩林地进行了补植复绿,并承诺将于规定期限内将涉案山场占用林地所建设的养牛棚移边、拆除。补植林地经验收,已达造林要求。
法院审理
连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治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水土保持林地,擅自改变该林地用途面积共9.02亩,造成该林地原有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被告人周某治主动投案、积极修复涉案林地及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森林碳汇补偿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说法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来用地。我们通常所说的农用地是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坑塘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行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林地资源对于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此,我们呼吁每一位公民要牢固树立“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态发展理念,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珍惜每一寸土地对生态环境的承载作用,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林地“毁坏”:
(一)在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设的;
(二)在林地上实施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等活动的;
(三)在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的公益林地、商品林地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四)二年内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达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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