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博贺镇“7.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电白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一起因该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此次事故被认定为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凸显出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重大缺失,以及违法违规建设带来的严重后果。
事故现场位于博贺镇滨海家园6栋2楼,涉事楼层归林某山所有,原计划改造为酒店用途。调查显示,该建筑在未获得合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结构改造,包括更改隔墙布局及非法加装电梯,直接导致了坍塌悲剧的发生。
受害者在遭受重伤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及《
广东省202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计算出其经济损失总计377,844.75元人民币,其中包括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根据调解协议,林某山应承担赔偿金188,922.38元,而另一责任人蔡天赐则需承担113,353.43元。遗憾的是,尽管受害人多次催促,两名责任方至今仍未履行赔偿责任,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这一情况,受害者已毅然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正式向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裁判,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此案件不仅关乎个人赔偿的正义实现,更是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肃性的重申,提醒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的重视,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