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行技能规则》评估,
福建省9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归纳指数规模为2.65-3.49,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9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排行依次为:
厦门、
南平、
龙岩、
莆田、
福州、
宁德(并排第5)、
三明、
泉州和
漳州。
9个设区市空气质量合格天数份额平均为98.0%,各城市合格份额规模在93.3%-100%。其中,
南平、
福州、
宁德、
三明的空气质量合格天数份额达100%。
此外,58个县级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归纳指数规模为1.54-4.01,首要污染物主要为臭氧、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闽侯、升天、安溪、惠安、晋江、南安和漳浦等7个城市合格天数份额低于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