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墙体广告 8月13日,
广东省纪委宣布《对于刊出廉政账户有关疑问的告诉》,请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的廉政账户一律刊出,往后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按迎风违纪处理。近日,省纪委廉政账户已刊出,该账户余额已悉数上缴省财务。
《告诉》指出,2011年,为深入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对于贯彻执行〈廉政原则〉深入开展管理收送“红 包”疑问作业的定见》(粤办发〔2011〕29号),布置管理收送“红包”疑问,请求省及各地级以上市纪检监察机关均建立廉政账户,党员干部对拒收不了的 “红包”要上交廉政账户。廉政账户的建立,消除了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红包”的思想顾虑,增加了党员干部特定条件下收受“红包”的救助途径。几年来,我省对 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疑问一向坚持高压态势,对不能全额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以及在送“红包”一方接受查询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仍按违纪论处。廉政 账户的建立和使用,为推动我省反腐倡廉建造发挥了积极作用。可是,在全部从严治党的条件下,假如持续保存廉政账户,就简单使党员干部误解收“红包”后上缴 廉政账户就没事,也为有的党员干部诈骗安排、对立审查供给理由和托言。
《告诉》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执行全部从严治党请求的高度,充分认识刊出廉政账户的必要性,依照中央纪委的请求和省纪委常委会的决议,立 即做好廉政账户的刊出及相关作业。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原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法令》有关规则,增强廉洁 自律、主动拒收“红包”的自觉性。往后,党员干部凡遇到也许影响公平执行公务的礼物、礼金、花费卡应当场拒收。确实无法拒收的,应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陈述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刻、地址和原因。纪检监察机关接受陈述后有必要查询核实,状况事实可免予处理,所收“红包”按违纪款物收 缴;对于不及时陈述或没有全额上交的,应对照《纪律处分法令》第八十三条的规则按迎风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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