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墙体广告 总价170万元的房产,在付出了134万元预备过户时,却被奉告房产被法院产业保全,无法过户。
福州李先生首次购房就遇到这样的倒霉事。事后,李先生将房东告上法院,并赢得了判定,但仍面对惨重损失。
李先生说,2012年12月30日,他在金山一房产中介门店看房,业务员引荐了金山街道凤冈路红郡一套面积为151平方米的复式单元房,总价为170万元。看房当天他便与房东黄女士签了合同,交了定金,还付出了佣钱36000余元。
2013年1月,依据合同,李先生将134万元分两次打给了房东黄女士。2013年2月,李先生发现,这个房产刚被法院产业保全,无法买卖过户,原因是黄女士夫妻为人担保了巨额外债。
在索回购房款无果后,李先生将房东告上法院。近来,
福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定黄女士夫妻偿还李先生付出的购房款134万元,并付出违约金20万元。
不过,让李先生无法的是,黄女士夫妻两人几近破产,已欠下巨额外债,判定履行难。
李先生以为中介有职责,但中介却以为,中介只是帮忙买卖双方履行合同,违约的是卖方,并非中介。中介方提出了交还3万余元中介佣钱的解决方案,李先生不接受。
李先生表明,现在他正考虑采纳法律手段,向中介讨要说法。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杨大成律师表明,中介作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缔结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陈述。房子是不是被典当,是不是被法院冻住,能否合法过户,都归于对双方买卖构成影响的信息,中介有核实的职责,并应对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