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工会,感谢调解员,让我拿到了36000元的工伤补偿金,保障了我的权益!”近日,分宜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接到某物流公司职工汪某某的感谢来电。
今年1月7日,汪某某骑车前往公司上班,途中与另一人发生两电动车相撞交通事故,造成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撕裂、半月板变形,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汪某某向公司申请工伤赔付,双方就工伤认定及赔偿问题产生分歧,汪某某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县总工会积极与新余某物流有限公司取得联系,阐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律条款,强调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工伤权益,以及企业在工伤事故中的责任义务。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便快速解决纠纷。
仅用一天时间,双方就达成调解协议,新余某物流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相关标准,向汪某某支付合理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总计金额36000元。公司当场支付汪某某20000元,余款分期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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