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墙体广告 如今的卤鸡爪不仅是大大家闲暇时抿一口小酒的下酒小菜,仍是孩子们茶余酒后可口的甘旨零食。但是关于6岁的玲玲来说,即是这不起眼的“零食”差点要了她的小命。
2014年3月28日家住朱仙镇河东村的玲玲父亲职某看到万隆乡大李庄村一家熟食店卤制的鸡爪色泽艳丽,香味扑鼻,所以就在该店购买了二斤鸡 爪。回到家中,女儿玲玲看到自个爱吃的鸡爪,便刻不容缓地拿来便吃。但是玲玲吃过卤鸡爪不到两个小时,便呈现的头痛、吐逆等症状。感到孩子有可能是食物中 毒的职某急速把孩子送到开封市儿童医院,经确诊为亚硝酸盐中毒。
随后,该熟肉店老板王某以涉嫌出产、出售有害食物罪被刑事拘留。经洛阳拂晓化工研究所化工新材料检查中间检查,王某所卤制的鸡爪中亚硝酸盐含量1331.73mg/kg,严重超越国家规定的规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家族自动与被害人家长洽谈抵偿被害方各项丢失10000元,取得了被害方的体谅。
开封县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在出产、出售食物过程中为了添加食物的色泽、亮度,不合法在卤制的熟肉中掺入有害的非食物原料——亚硝酸盐,并 致一人中毒,其行为已构成出产、出售有害食物罪。鉴于被告人活跃赔偿被害人丢失,取得了被害人的体谅,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分。遂于2014年 11月20日以出产、出售有害食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月,并处分金5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