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墙体广告 小区露台是居民休闲文娱的好地方,可要是被人私占并加盖其他建筑物,原来的公共休闲区就沦为“私家订制”。8月30日,家住崇高名门小区12号楼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小区内13、14号楼的顶层露台被业主私占,修建了活动板房和凉亭,期望有关部分能撤除建筑物。
8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坐落洞庭大道上的崇高名门小区,发现13号楼的露台上一间由活动板房构成的简便房屋已完结建立,门、窗均已装置 好。记者登上14号楼,却发现原本在18层5号、6号房之间的防火门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扇卷闸门,成了通往露台必经之门。在露台,几名工人正在施 工,附近的
围墙被贴上了青灰色的瓦片,地上用砖砌成了50公分高的矮墙,还有用钢筋搭好的架子。而在露台的另一侧,则有用数根木桩建立好的一座亭子,上面 已加盖了琉璃瓦,两名工人正为木桩刷油漆。记者本想与业主取得联系,但工大家均表明不知情。
记者找到了担任该小区的锦华物业,据一位不愿意泄漏名字的工作人员称,锦华物业是小区的前期物业,归于暂管。大概20天前,小区内13号楼 顶层的李姓业主和14号楼顶层的龙姓业主,在未经物业
公司的赞同下,私占各自楼层的露台并加盖建筑物,施工时,物业工作人员已经当面阻止,但阻止无效。
两名业主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了有关的物业管理条例?据
湖南合策律师事务所李也律师称,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50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 计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备,不得改动用处。业主依法确需改动公共建筑和共用设备用处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效劳
公司;物业效劳
公司确需 改动公共建筑和共用设备用处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赞同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很明显,这两名业主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李也说。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房管局,有关担任人表明,近期将组织人员去小区进行调查和取证,如状况事实,将给两名业主下发整改告诉书;如业主在接到 告诉书之后,不中止施工和限期内撤除,市房管局将移交有关部分进行强行撤除。小区露台的“私家订制”何时能撤除,本报将持续重视。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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