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墙体广告 2013 年4 月,
合肥数千车主在金三角加油站加过“问题油”后,呈现“趴窝”熄火现象。
合肥金三角加油站产品义务纠葛一案,
合肥市中院一审讯决金三角加油站有限义务公 司与中
化工油气销售有限
公司均匀承当赔偿义务共计3100 余万元。尔后两者均不服一审讯决,提出上诉,请求对方承当全部义务。昨天,该案二审在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事情
喝了问题油
数千车辆“趴窝”
2013 年4 月下旬,
合肥市金三角加油站发作的“问题油”事情,招致大批车辆受损,引发毛病车主不时投诉,惹起社会关注。
经调查,金三角加油站被工商部门认定存在销售不合格汽油行为,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收涉案93号汽油,并罚款112万余元。
同年,金三角加油站赔付受损车主5000余户,赔付资金达3000多万元。但金三角加油站也喊“冤”,以为
山东中
化工是“问题油”的源头,本人也是受害者,一纸诉状将中
化工油气销售有限
公司及
济南市长城炼油有限义务
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 金三角与中
化工均匀承当赔偿义务
此案由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定此次汽 油招致大量车辆损伤的侵权义务事故形成损失共计3100 余万元。法院根据《侵权义务法》第十二条,以为在难以肯定义务大小的状况下,由金三角加油站有限义务
公司和中
化工油气销售有限
公司均匀承当赔偿义务。由于 缺乏证据证明
济南市长城炼油有限
公司是涉案汽油的消费者,所以一审法院认定其不承当义务。
但金三角加油站义务有限
公司与中
化工油气销售有限
公司均对此判决表示不服,金三角加油站有限义务
公司上诉请求,应当由中
化工油气销售有限
公司承当全 部义务,并且加上公估费、检测费等在内,共计赔偿3375万余元。而中
化工油气销售有限
公司上诉,以为本人销售的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无铅汽油,不存在缺陷, 请求金三角加油站有限义务
公司承当全部义务。
二审焦点
供货商油品太差?
加油站违规操作?
昨天,在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庭上,金三角加油站代理律师提出,中
化工公司销售“国二”规范汽油,而事发时曾经实行“国三”规范,金三角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采购“国二”油品后销售,后检测油品存在硫含量超标等问题,因而应认定中
化工提供的是缺陷产品。
但中
化工代理人并不认同,以为“国二”只是环保指数中硫含量不同,并不是缺陷油品,对
汽车发起机熄灭不会形成影响。反而是金三角加油站存在违规操 作,明知
安徽禁售无铅汽油,仍多地域、多渠道采购无铅汽油与乙醇汽油,且混合寄存,招致穿插感染引发油品蜕变,而在销售前未检验油品,车主参加问题油后, 才招致车辆趴窝损毁。
金三角代理律师反驳称汽油混合虽不合规范,但并不会招致“趴窝”现象。且金三角加油站共三个加油点,其中有一个加油点来源单一,仅有中
化工供油,呈现趴窝车辆数量明显高于既销售中
化工油品也销售其他供货商油品的加油站,而没有中
化工供货的加油点则未呈现车辆趴窝状况。
昨天,在法庭上,双方还盘绕缺陷油品形成损失如何肯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义务法第十二条能否恰当等问题展开了争辩。该案当庭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