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
墙体广告 为处理女婿资金短缺的疑问,老两口以房子作典当,从一家银行告贷15万元,因到期未还款,被债权人告上法院。昨(7)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得悉,该院日前判定叶涛
和田雯在15日内偿还15万元本金及1万多元利息,如逾期不还,其房子将被拍卖后用于偿还债务。
2013年末,嘉陵区陈浩因经商资金紧张,向岳父母叶涛
和田雯借钱。老两口也没有足额的资金,陈浩便恳求他们帮助,以二老的名义向银行告贷15万元。
2014年1月9日,老两口随女婿陈浩来到南充市某银行, 签定了告贷合同, 告贷15万元,告贷期限2年,从2014年1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止,并用叶涛
和田雯名下的一套住宅作为典当担保。 夫妇俩从银行借到金钱后,立即转交给了陈浩。
2016年1月,告贷到期后,老两口让女婿把钱还给银行, 可陈浩手头依然紧张,没钱可还,叶涛
和田雯老大一把年岁,早没有任何收入,更无钱代女婿还债,因而他们也并未依照告贷合同约好还款付息。2016年5月, 告贷给二老的这家银行将叶涛
和田雯告上法院, 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15万元本金及1万多元利息, 并对告贷典当物——叶涛
和田雯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权。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 叶涛
和田雯具有完全民事做法能力, 与南充市某银行签定的《自己告贷合同》是两边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 也未违背有关法令禁止性规则,合法有用。叶涛与田雯应当向原告南充市某银行偿还所欠告贷本金及利息。因叶涛
和田雯不依照合同约好实行偿还告贷的做法,南充 市某银行作为典当权人,对叶涛
和田雯典当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8月初,该院作出一审判定,叶涛、田雯在判定收效后15日内偿还南充市某银行15万元本金及1万多元利息,该银行对拍卖、变卖叶涛
和田雯房子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