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墙体广告 1月8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对一同掠夺案进行一审宣判,老万犯掠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其一同参加掠夺的宾仔,也相应地受到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及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处罚。
绰号老万的兴安县男青年,只要初中文化,没有安稳作业,整天无所事事。从15岁起,老万就因为掠夺和敲诈勒索屡次被捕,大好芳华都在监狱里度过。不过,出狱后的老万并没有想着要踏踏实实地找一份作业养家糊口,而是伙同自个的兄弟,持续在街头以敲诈勒索外地人为生。
2013年3月11日黑夜11点,老万和绰号分别为宾仔、荔浦仔的两个酒友,开着一辆面包车,跑到了兴安县城区志玲路妇幼保健院附近,以问路为由来承认街上的行人是不是是外地人,乘机寻觅下手对象。
挨近凌晨的时分,背着包的王宇引起了他们的留意。
三人走到王宇面前,假装不熟悉兴安县城的环境,问询对方灵渠商场的具体位置。身为外地人的王宇当然不清楚,于是摇了摇头。确定他是外地人以后,老万马 上抽出了身上的一把尖刀,架在王宇脖子上,将其推到了面包车上,然后铺天盖地对其即是一顿暴打,并强行搜身,拿走了王宇身上的2部
手机。得到
手机以后,三 人并未罢手,而是持续挟制已是鼻青眼肿的王宇来到了附近的ATM取款机处,要挟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并取走了卡中的11700元人民币。
2013年4月,老万和宾仔相继被捕,而荔浦仔则仍然在逃。
来源: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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