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墙体广告 早在2013年12月,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等部分就联合发文,需求对电视购物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其间特别指出要加大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联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商品的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药品假充药品、虚伪宣扬疗效的违法行为。
在多部分的联合行动下,触及药品、保健品的电视购物广告标准了许多,但也有少量公司和电视台还在逼上梁山,未按规则行事。
比方,一些“消”字号商品被商家揄扬成可以彻底治愈多年恶疾的神药。有的商家则使用“××专家+群众演员”的“健康讲座”方式来包装产品广告,忽悠花费者。那些被虚伪医疗广告误导的花费者绝大多数是老年人或是久病不愈者,他们有的缺少对真假医疗广告的区分才能,有的则因疾病缠身而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采购,成果被忽悠上当。
为了避免花费者上当受骗,笔者以为监管部分可以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首要,加强宣扬,向大众发布一些花费提示、花费预警和重要提示,让民众知悉 电视购物广告中易碰到的圈套,避免入套。其次,进一步加强对电视虚伪医疗广告的监控,加大打击力度。最终,部分间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构成全方位监控体 系。
《广告法(修订草案)》对电视购物药品、保健品等广告作了更进一步的标准,其间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等对此 都有触及,需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与药品监督管理部分依法同意的说明书、注册证明文件相符合,与清洁主管部分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内 容相符合,并清晰医疗广告发布前应当经过广告检查等。
在最终,笔者由衷地期望,可以看到电视购物广告可以健康有序地开展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