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墙体广告 记者近日从国家外汇办理局山东省分局得悉,得益于试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会集运营办理方针”,山东省纳入试点的跨国公司共12家,每年可节约成本约14.7亿元。
2014年6月,《跨国公司外汇资金会集运营办理规则(试行)》施行。记者了解到,试点推广后,国家外汇办理局山东省分局全部及时地在全省展开该项业务,提高跨国公司资金运作功率、拓展融资途径、支持公司“走出去”。
据了解,《规则》恰当提高了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银行可在10%的范围内,将世界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运用到 国内,且不占用现有外债目标,公司对外放款额度由所有者权益的30%提高到50%,超越50%的可报国家外汇办理局省分局审批。跨国公司可同时或独自开立 国内、世界外汇资金主账户,会集办理境内外成员公司外汇资金,答应跨国公司对成员公司交易项下外汇资金会集收付及轧差净额结算。试点公司经过树立“两个池 子、一条通道”,对不一样成员公司、不一样性质资金进行“在岸归集、有限联通”,完成了集团内资金一致结算、一致监控、一致调度和一致办理,可明显提高内部资 金的集约化使用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