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昨天音讯,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通报近期发生在6个省的13起环保人员违纪违法案子,多名官员在环评批阅等过程中收受贿赂获刑。
其间,触及福建的4起案子分别是: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王国长案。1996年至2013年,王国长先后担任福建省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副处长、处长,污染操控处处长,福建省环保局副局长和福建省环保厅副厅长,其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环评批阅、危险废物办理、公司排污监督查看、环保办理专项资金分配等过程中为别人获取利益,屡次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贿送的现金、照相器件、购物卡等,合计161万元。2014年5月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陈宗团案。2005年至2013年,陈宗团在担任厦门市环保局副局长时期,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评定、环评批阅、危险废物办理、环境监察、环保财务资金分配等过程中为别人获取利益,屡次收受别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照相器件、黄金等,合计216万元。2014年5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原局长陈清江案。2005年10月,陈清江担任厦门市环保局海沧分局局长,负责工业公司建设项目“三一起”准则的监督办理、环境监理等作业。2007年至2013年,陈清江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环境监管、项目批阅和检验、环保资金请求、固体废物办理等过程中为别人获取利益,屡次收受别人贿送的钱款,合计174万元。2014年6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原副调研员郑兴毅案。2001年至2013年,郑兴毅在厦门市环保局污染办理处、污染操控处、环境影响评价处作业时期,利用职务之便,在危险废物办理、公司污染源监管、公司环保审阅等方面为别人获取利益,屡次收受别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合计14.36万元。2014年11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