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墙体广告 非婚生育后代、爸爸妈妈双亡者,均可根据《出世医学证实》落户,任何地方不得将户口挂号与社会抚养费征收、履行长效节育等办法相挂钩。近日,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世人员挂号管理的十二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新生儿落户方针进一步清晰。
新生儿出世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爸爸妈妈或监护人主意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世挂号。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世人员,由其爸爸妈妈或监护人提出请求,凭《出 生医学证实》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处理。超越3周岁且持有《出世医学证实》未落户出世人员,由其爸爸妈妈或监护人提出请求,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市、区)公 安机关同意后补登户口。
无《出世医学证实》的,应补办《出世医学证实》。非婚生育后代原则上随母落户;《出世医学证实》上无父亲名字但请求随父落户的,由其父和母提供 书面请求(捺印)、合法有用的亲子关系凭据及有用身份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爸爸妈妈双亡、失踪、出国(境)久居、服现役、丧失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或户口挂号 为学生(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等景象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请求,弃婴、孤儿以及收养挂号的落户仍 按有关规则履行。
清洁计生部分每月将新生儿信息提供给本地同级公安机关,提供《出世医学证实》查询比对效劳,对可疑《出世医学证实》及时进行核对判定并反应至同级公安机关。
一起,《规则》清晰将严格职责倒查追查,关于基层单位私行建立新生儿落户限制条件、不依法处理的疑问,会同有关部分严厉追查有关人员的职责。
投诉举报电话:省公安厅(027—67122636) 省清洁计生委(027—87824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