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墙体广告 摩托车强行作废“大限”将至。昨天从市交管局得悉,本年4月16日起,武汉基地城区制止摩托车上路行进。名下有作废摩托车未处理刊出挂号者,采购其他任何车辆都将无法上牌。
早在2002年4月,我市基地城区施行“禁摩”令,不再对新采购的摩托车上牌,对已上牌的摩托车实行天然筛选。按国家规范,摩托车强行作废年限可达13年,也就是说,还有一个半月,我市基地城区将不再有合法上路的摩托车。
据了解,目前在基地城区合法行进的摩托车已极少(不含警用摩托车)。只需抄获摩托车,要么无牌,要么是假牌,要么已达到作废年限无法年审,视同无牌,查扣后将被强行毁掉。
交管部分表明,即日起依照《机动车强行作废规范规则》、《武汉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方法》以及武汉市“禁摩”规则,我市将中止处理基地城区摩托车改变、搬运等相关挂号事务。
名下有达到作废规范摩托车的车主,应尽快依法处理刊出挂号手续。凡摩托车所有人未依法处理刊出挂号的,车管部分将不予处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许 搬运挂号手续。对逾期未获得查验合格象征的摩托车,刊出其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对逾期未处理刊出挂号手续的,布告予以强行刊出。
作废摩托车车主
怎么处理刊出挂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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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分昨天介绍,已达到国家强行作废规范的摩托车,其所有人可向机动车收回公司交售摩托车,填写请求表,提交摩托车挂号证书、号牌和行进证。机动车收回公司承认摩托车并崩溃,向摩托车所有人出具《作废机动车收回证实》。
机动车收回公司在摩托车崩溃后7天内将请求表、摩托车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和《作废机动车收回证实》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请求刊出挂号。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1天内,检查提交的证实、凭据,收回摩托车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出具刊出证实。
据了解,我市共有3家机动车收回公司,分别为青山区的武钢金属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硚口区的武汉鑫汇作废轿车收回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的武汉春风鸿泰轿车资本循环使用有限公司。
(记者魏娜 通讯员张鹏 张正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