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墙体广告 俗话说“欠债还钱,不移至理”,当债款不能顺利实现时,通过民事诉讼处理胶葛成为大多数债款人的选择,但是,一些当事者却过错地选用不合法拘禁他人的方法强行索债,毕竟维权不成反成罪人。近期,赣榆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索债型”不合法拘禁案。
被告人郭某与李某一贯有生意上交游,李某欠郭某货款15万元,郭某多次向李某索要欠款,但李某总找各种托言不还。郭某不是本地人,多次到赣榆寻觅李某都没见到人影,不由得窝了一肚子火。
2015年11月的一天,郭某同陈某等五人一起再次来到赣榆找李某索要货款,郭某打电话联络李某,李某称其不在赣榆,而在
南京。郭某等五人正欲回来,却在街上碰见了李某。郭某看见李某真是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为讨回欠款,郭某抉择给李某点压力,所以五人强行将李某押上车,先后带到
山东省青州市、东营市广饶县、
滨州市博兴县等地,不合法约束其人身自由,强逼李某筹钱还款,直至三天后
公安机关将李某抢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等五人为讨取债款,不合法掠取他人人身自由,其做法已构成不合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办。毕竟抉择以不合法拘禁罪判处郭某等5人拘役2-3个月不等。
这一事例警示我们,不合法拘禁不是索债方法,保护权益应当走合理途径。郭某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处理他与李某之间的债款胶葛,但郭某却做了过错的选择,毕竟身陷囹圄,令人叹惜!
来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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