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墙体广告 为别人担保告贷,告贷人无力还款外逃,担保人被法院判定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却3年无产业可供履行,日前,东海县人民法院根据新规则,将担保人巩某的5万余元住宅公积金扣划。据介绍,此案在我市辖区内尚属首例。 据介绍,2011年,张某配偶向李某告贷15万元,巩某以担保人身份签字捺印,张某在偿还5万元后,因欠债太多逃至外地,李某遂将巩某诉至法院。2012年,东海法院判定巩某对10万元债务及利息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判定收效后,巩某未主动履行,李某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2013年,该案进入履行程序,履行法官对巩某产业进行调查,一直没有查到可供履行的产业。2016年4月,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则拟定并印发《对于树立住宅公积金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为进步强制履行功率供给了根据和程序支撑。履行法官了解到巩某已退休,其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款项可供履行。2016年8月19日,邮储银行东海县办理部将一份住宅公积金转账支付凭据和一份住宅公积金专用进账单交付给东海法院的履行法官,被请求履行人巩某的54753.34元住宅公积金被扣划至东海法院标的款账户,并终究被请求履行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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