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墙体广告 6月7日,福安市溪尾镇撤除一不合法塑料米加工厂。该加工厂位于溪尾镇林江村,占地2850平方米,出产设备简陋,无任何污水处理设备,出产废水直排周围小溪。
据介绍,该厂于本年5月被该镇两违办巡查发现,由福安市环保局环境督查大队湾坞中队和溪尾镇两违办联合下达了撤除通知书,请求经营者停止出产, 并自行撤除不合法修建,搬迁出产设备,期限一个月,期间,镇政府有关部门屡次巡查催促。6月7日,一月期限到期,该镇两违办再次巡查发现该
公司主并未按照通 知书请求撤除,因而镇政府联合环保、
公安、城市归纳办理执法局等部门对该不合法塑料米加工厂进行强行撤除。
公司有关负责人被带回溪尾镇派出所做进一步取证调 查。
溪尾镇镇长林霁表明:“近年来,生态溪尾作业有力推动。对环境污染
公司咱们将采取‘零忍受’情绪,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进一步推动‘
大众富、生态美’的漂亮溪尾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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