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墙体广告 记者从
温州机场及海关部门了解到,依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布告,6月1日起,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五种景象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我们往后出国可别乱买。
对出入境带着物品进行约束的5种情况分别为:
1、旅客不能当场交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2、进出境的物品归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规模,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则应当处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别的海关手续,其没有处理的;
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求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确定、判定、验核的;
5、按规则暂不予以放行的别的行李物品。
记者了解到,海关“新政”清晰,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归于易燃易爆、有毒或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时刻寄存的,以及有别的无法寄存或不宜寄存景象的,海关能够请求旅客当场处理退运手续,或者移送有关专业组织处理,因而发生的费用由旅客承当。
据悉,海关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能够暂存。对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处理暂存的,海关应当向旅客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笔据》,旅客核实无误后签字承认。旅客处理物品的提取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暂存笔据》原件并出示自己有用进出境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暂存”不是被“拘留”。关于海关暂不予放行物品,市民可做以下几种处理:处理海关手续后提取;或处理退运手续;或抛弃物品,让海关 按规则对其处理。海关总署布告清晰,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3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且需求有 关主管部门进行确定、判定、验核的时刻不计入暂存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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