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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下发通告:城市公共场地禁止放养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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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2日 01: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贵州墙体广告

  贵州墙体广告昨天,贵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场所养犬办理的布告》(以下简称《布告》),其间清晰,市民在携犬外出时,制止在河道、步道、广场、草地花圃等城市公共场所放养犬类,违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布告》需求,贵阳市养犬的居民户,须严厉依照《贵阳市乡镇养犬规则》,办理养犬挂号及犬牌,并对犬只进行严厉有效办理,不得遗弃犬只。养犬人遗弃犬只拒不改正的,根据《贵阳市乡镇养犬规则》,对养犬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对犬只予以处理。
  贵州墙体广告2005年起施行的《贵阳市乡镇养犬规则》中,规则养犬人不携犬进入商场、饭馆、校园、医院、机关、车站、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航空港以及办理单位制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中、大型公共汽车;不携犬践踩公共草地花圃。
  而《布告》对此项规则进一步细化,清晰市民在携犬外出时,要对犬只进行严厉管控,制止在河道、步道、广场、草地花圃等城市公共场所放养犬类,违者责令期限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养犬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关于违规放养犬类或不及时铲除犬只排泄物的,市民可当场进行劝止,并鼓舞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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