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墙体广告施工因置疑同学割烂了儿子的书包,一女家长即用鞋子打伤儿子同学的头部。在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后,张某仍拒绝补偿对方其他丢失,终究被受伤男孩的父母诉至法院。日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定。
小雄(化名)和小强(化名)是邕宁区某村小学六年级的同学。2014年4月25日下午,小雄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遇到小强的母亲张某,张某责问小雄是不是割烂了小强的书包,小雄否定,并与张某吵了起来,张某生气地用鞋子打了小雄头部几下,致使小雄受伤流血,乡民见状上前阻挠,并将小雄送到邻近
医院治疗。
经
医院确诊,小雄为头部脑震荡及头部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34天,共花费
医疗费6800多元。张某连续支付小雄
医疗费及住院膳食补助费共2240元。但因补偿疑问洽谈未果,小雄爸爸向蒲庙派出所报了案。经调停未果,
公安机关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年10月,小雄将张某诉至邕宁区人民法院,索赔
医疗费、精力危害抚慰金等合计3万余元。但张某接到法院传票后未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以为,张某殴打小雄的行为存在差错,应承当悉数民事责任。关于小雄建议的2万元精力危害金,法院酌情支撑1000元,并一审判定张某补偿小雄
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1.4万余元,扣减张某已支付部分,尚应补偿1.2万余元。
张某不服一审判定上诉,近来,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定。
来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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