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墙体广告 上一年,
江苏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变革施行定见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金施行方法。昨日,
现代快报记者得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变革若干疑问处理定见的告诉》,对缴费薪酬、视同缴费和欠费补缴、以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疑问,一一作出了清晰。
还没到退休年龄,可是因患大沉痾不可能再工作了,怎样办?《告诉》清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处理单位工作人员未到达国家和省规则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则处理退休手续后,按月收取养老保险待遇,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方法比照。
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到达国家和省规则的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怎样处理?《定见》规则,可由单位和自己按其退休时的缴费薪酬基数和相应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含工作年金)至满15年后,依照规则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关于变革前曾参与
公司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变革后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自己退休计发根本养老金时,其参与
公司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建立自己账户前的实践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建立自己账户后的实践缴费年限予以承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兼并核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自己到达国家和省规则退休年龄的当月后中止缴费,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依照规则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核定的待遇收取时刻起发放养老金。
来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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