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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成年人代言广告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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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8日 09: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在本部广告法中清晰提出规定,制止使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未成年人过早触摸商业广告,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生长。10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走上童星的路途,未必是自个的志愿,他们可能只想像普通小孩相同,平普通凡地过着自个的日子,而不是过早地暴露在世人的眼里。
  未成年人正处于学习生长的要害期间,他们重心应该是学习基础知识,学会做人干事,培育品德情趣。未成年人假如过早走“小童星”的路途,四处拍接广告,学习难免会受影响,尽管短期内可以收成金钱,但是没有了开展潜力,等于是用将来换现在。
  未成年人通常不清楚产品的好坏,他们所代言的产品可信度并不高,假如出了疑问,也无法承当任何职责。制止10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其实是对未成年人担任,对消费者担任,也是对商家担任。
  当时,一些儿童用品和婴儿用品较喜爱用未成年人代言,对此,公司无妨用卡通人物替代未成年人,作用也可能会非常好。
  除了对未成年人的广告代言以外,本部广告法对于广告代言也进行了更加清晰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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