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墙体广告4年前,铁路员工谭女士采购一套单位房,持有铁路局发的《住宅所有权证》。为了改善住宅和把户口迁入
南宁,她于去年在
南宁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向
南宁住宅公积金管理基地铁路分基地请求公积金借款,却被确定为二房,要多交首付款和利息,谭女士不服确定,将该基地告上法庭。5月12日上午,该案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
不解 为何确定为二套房
谭女士是
南宁铁路局的员工,2010年3月,她花1.7万多元采购一套40多平方米的单位房。后来,
南宁铁路局为她发了《住宅所有权证》。因户口还在来宾市,她想把户口迁入
南宁,但仅凭已有的《住宅所有权证》,
公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不承受她的请求。去年底,她在
南宁高新区采购了一套商品房,并向
南宁住宅公积金管理基地铁路分基地(以下简称铁路分基地)请求公积金借款。
2014年11月24日,铁路分基地给谭女士发来《自己公积金借款批阅奉告单》(下称《奉告单》),确定她已采购单位房,新购商品房属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借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自己住宅借款利率的1.1倍。
谭女士以为,这一纸确定,她不只要多付20万元的首付款,还要多付几万元的利息。
谭女士的丈夫郭先生说,交契税时,他们在
南宁市房产档案服务部查询时,夫妻两边名下的房子挂号状况为:无房子挂号信息。“既然是无房子挂号信息,又哪来的二套房?让人无法承受”。
来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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