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墙体广告 买便宜货是普通老百姓的一种正常心态,过日子就得克勤克俭。可是近来,渠县的肖某却由于捡便宜吃了大亏。
被盗
手机落谁家
2016年9月25日清晨5:30分,渠县
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坐落渠县渠江镇成功街的一家宾馆内有人
手机被盗,民警火速赶赴现场,经过监控,确定嫌疑人,迅速出击,在一家网吧内捕获嫌疑人刘某。
据刘某奉告,他和叶某是联合施行偷盗,刘某担任偷盗
手机,叶某担任把风,他们均是第2次作案,现在被盗
手机在叶某那里。依照刘某供给的线索,警方经过摸排,3小时后在一出租屋内一举将叶某捕获。
经派出所民警讯问,两名嫌疑人奉告两次共偷盗
手机两部,一部不值钱现已丢掉,另一部现已卖了,卖了200元。卖了?那么
手机被卖给了谁?
手机偶遇“有缘人”
经犯罪嫌疑人叶某奉告:其见同伙刘某被抓,便急于将偷盗得手的一部OPPO
手机出手。9月25日早上7时许,他来到渠江镇一家
手机店欲卖掉
手机,因时间太早,
手机店并未经营,成果却在门口遇到了肖某。犯罪嫌疑人叶某主动上前问询肖某是不是需求
手机,并
报价300元人民币,肖某检查
手机后,出价200元人民币,几经洽谈,最终肖某以200元人民币收买了这部市价约为2100元人民币的八成新的OPPO
手机,一起并未主意向犯罪嫌疑人叶某索取采购发票,也未对叶某进行身份信息挂号。
“瞎”买
手机被行拘
根据犯罪嫌疑人叶某的供给的线索,城南所民警很快找到了
手机买主肖某,向其追回收买的赃物,并奉告其在明知对方没有发票手续且以低于市价收买有脏物嫌疑的
手机做法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则。刚还在窃喜的肖某这才幡然悔悟,他没想到自个为了贪便宜,面对的却是法律的严惩。现在违法嫌疑人肖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温馨提示:《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有收买
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许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做法的,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因此,期望广大群众在收买物品时,要对物品尤其是远低于市场价的物品进行细心问询,索要发票,以防在“不知不觉”中违法,并在发现有严重赃物嫌疑的时分及时联络当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