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嘉峪关墙体广告发布 暂住
嘉峪关市的四名青年酒后假充差人对一名女人实施强奸(未遂),终究身陷囹圄。7月20日上午,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被告人赵某、陈某、张某、陈某乙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12月27日清晨1时许,均不满20岁的赵某、陈某、张某、陈某乙酒后闯入
嘉峪关市建林街区一出租房,目的与李某发作性关系。四人先 假充
公安人员将李某带出出租房,赵某、陈某乙使用暴力手法欲强行将李某带回出租房发作性关系,因李某大声呼救而逃离现场。以后,赵某再次回来李某出租房时 被
公安人员抓获。当日9时许,陈某、张某、陈某乙到
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四名嫌疑人的亲属赔偿李某现金2万元,并获得体谅。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 以为,赵某等四人选用暴力、钳制手法强行与妇人发作性做法,因毅力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目的,属违法未遂,其做法构成强奸罪,故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赵某有期徒 刑二年,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某与陈某乙有期徒刑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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