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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工盗取老东家货品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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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1日 12: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深圳墙体广告

  广东深圳墙体广告 一电器商场职工离任后,假充客户下单设套盗取老东家价值10万余元货品。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起偷盗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定,被告人胡某因偷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胡某原在某电器出售公司南山学府店担任库房主管一职,2014年11月初离任。但往后不久,胡某便心生偷盗老东家的想法。
  11月16日,胡某驾车来到该店,下车后打着雨伞作保护,因了解地势,驾轻就熟潜入公司库房,然后用从前作业留下的钥匙翻开库门,从货架上迅速盗取20部三星手机(经判定,涉案价值101226元)。悉数作案过程用时极短。
  据胡某招认,其清楚公司内部的发货流程,客户下单后会把产品一致打包放到库房货架上,便注册了一个账户假充客户下了20台三星手机的单,因而案发当天很快找到了打包好的手机。
  偷盗得手后胡某再接再励驾车来到华强北将20部手机悉数变卖,获利88600元。11月21日,公安机关将胡某捕获并缉获赃物5万元,后其家族又退赃51000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胡某偷盗别人财物,数额无穷,但鉴于本案的缴赃、退赃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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