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墙体广告 记者今日从
江苏省检察院获悉,
江苏公益诉讼案件领域环境污染类案件较多,食品
药品安全类案件比较少。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之前,
江苏检察机关就已经在这一领域探索并实践了4年。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江苏作为试点省份之一,确定了
南京、
苏州、
常州、
无锡、
徐州、泰州、
盐城等七个省辖市为
江苏的试点地区。
记者了解到,在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
江苏检察机关就已经通过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开展公益调查等多种方式,积极办理公益检察保护案件4300余件,帮助挽回国有资产或公益损失共计30亿余元。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介绍说,近年来,
江苏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大局,着重围绕生态环境、国有资产、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古城与历史文化遗存以及特殊人群权益保护等群众反应强烈的领域,积极开展了相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自试点以来,
江苏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收集案件线索199件,其中行政案件线索121件,民事案件线索78件。从范围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18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32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26件,食品
药品安全领域23件。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9件,其中民事诉前程序案件24件、行政诉前程序案件105件。
在105件行政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逾期未纠正违法行为的有4件,其中1起已经由高检院批准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我们的做法之一是强化内部联动,形成有效的线索发现评估机制。”汪莉说:“适时掌握行政单位执法动态,在履职中及时掌握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和相关信息,加强检察机关民行、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申等内设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做好线索移送工作;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本身也是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在试点工作中,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105件,目前,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了职责的有93件。”
记者了解到,
江苏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4件案件中,有3件案件在当地均无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社会组织,最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的解决了公益诉讼主题缺位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时无人诉、无法诉、不愿诉的现象。
来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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