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墙体广告 南京市不动产挂号局昨天再发通知,清晰了五种不需开具购房证实的状况。(详见右表)
南京市自9月25日重启“限购”方针后,购房证实变成大家买房的必备条件,一纸文书也被人戏称为“房票”。尽管商场销量在走低,可购房需要照旧大量存在,这就使得开具购房证实的当地车水马龙。记者昨天在华裔路房产档案馆外看到,排队的人群跟10月8日比较几乎没有太大改变,部队在昨天上午一度延伸至
上海路;而
中山路上开具购房证实的地址相同人满为患。而大光路、中央门相对少一些。
1商品房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载到网上
房地产的(上载时刻以
房地产买卖办理体系记载的时刻为准);
2非
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与卖方签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已上载至存量房网签体系的(上载时刻以
房地产买卖办理体系记载的时刻为准);
3房子共有人之间比例转让的;
4经济适用住宅等保障性住宅上市买卖购房人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获得房改部分批阅承认的《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宅(上市)承认书》的;
5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婚)购房人与卖方签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在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上载至存量房网签体系的(上载时刻以
房地产买卖办理体系记载的时刻为准)。
来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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