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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2名花甲老人打架致1人重伤 打人者获刑1年赔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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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6日 12: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铜陵墙体广告

  安徽铜陵墙体广告两位年逾花甲的老人因口角而起争论,拉扯中,致使原告受重伤。近来,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过错致人重伤案。被告人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各项医疗费用人民币22万余元。
  被告人左某及被害人吴某二人均60多岁且住同一小区,2014年9月8日上午7时许,左某与吴某的老婆在其所住小区公用水管处,因接水疑问发作争持。吴某知道后便与左某发作争持,吴某随后来到左某的住处门前与他发作推搡。在抵触中,左某用一扫帚竹制凭据击打吴某头部,后两人持续拉扯推搡。在拉扯中,吴某与左某一起摔倒在近邻房间房门处。
  安徽铜陵墙体广告当日吴某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经判定,吴某的伤情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左某自动拨打报警电话,并照实告知上述事实,对被害人进行有些补偿。
  法院以为,被告人左某与人发作对立后,拉扯过程中,过错致被害人重伤,其行动构成过错致人重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案发后,被告人左某自动投案,并照实告知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分,且能有些补偿,酌情从轻处分。
  一起,被告人左某的犯罪行动形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但鉴于被害人具有必定过错,该院断定被告人左某承当80%的民事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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