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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钱赠与“小三”,能否索回 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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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1日 11: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武汉墙体广告

  湖北武汉墙体广告老公将“私房钱”赠与“小三”,能否索回?
  李女士:廖某与我在深圳打工后自由恋爱,2006年10月挂号成婚,婚后我在家带小孩,廖某一直在长沙经商。后来廖某在外悄悄的找了恋人陈某,并无偿赠与陈某产业15万元。我知晓了此事,向陈某索要,陈某拒绝返还,我能否申述需求返还?
  毛淑琴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则,廖某将夫妻一起产业无偿赠与陈某的行动,既不是为了平时日子所需,也未通过老婆刘某的赞同,陈某亦非是好心第三人。夫妻两边应当忠于家庭,对夫妻一起产业的处分应当先通过对方赞同。廖某的行动不只违背法律的规则,也是违背公序良俗准则,应当为法律所否定。因而,你可申述陈某需求返还。
  湖北武汉墙体广告离婚时约好债款由一方承当是不是有效?
  魏女士:我和老公上一年离婚了,离婚时两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好房子归男方,所欠的债款由男方承当。现如今,有借主把我和前夫申述到法院,需求我们一起承当此前的债款,请问我是不是该承当?
  毛淑琴律师:你和你前夫离婚时债款承当的约好,是你们两边自个作出的,不能对立第三人,故假如借主申述的债款确实发作在你们的婚姻存续时期,那你是不能免除职责的,但你承当的职责,可以根据你们的离婚协议向你前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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