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礼物收回店东董某某在买卖过程中,趁人不备使用假烟换真烟的方法实施偷盗,先后“坑”了两人。所谓“再再三二不再三”,当董某某欲对第三人故伎重施时“演砸了”。近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董某某不只交还被害人悉数丢失,还被判刑且被判处罚金。
董某某是一名个别经营户,首要从事卷烟收买业务,他在镜湖区左岸小区邻近开了一家礼物收回店。2016年2月下旬的一天下午,被害人阿乐为了出售卷烟,通过电话与董某某联络,两边约定在董某某经营的礼物收回店内进行卷烟买卖。买卖过程中,董某某趁阿乐不备,使用假烟换真烟的方法将阿乐拿来的2条软中华卷烟调包,然后以阿乐送来的是假烟为由,予以拒收。
尔后,董某某又故伎重演,骗得被害人阿虎两条软中华卷烟。但所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16年4月上旬的一日上午,董某某在和被害人阿林买卖卷烟的过程中,趁阿林不备,使用一样方法偷盗阿林4条软中华卷烟,后董某某将调包后的假卷烟拿给阿林,被阿林当场发现卷烟调包。见此情形,阿林当即电话报警。董某某在阿林报警后在现场等候,民警在董某某的轿车内抄获其偷盗阿林的4条软中华卷烟并发还给阿林,一起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假硬中华卷烟3条、软中华卷烟7条。
董某某到案后照实供述自个的犯罪做法。案发后,董某某积极补偿被害人阿乐、阿虎的丢失。后经查实:2016年2月至4月间,董某某3次采纳以假烟换真烟的方法偷盗别人卷烟,涉案价值合计4960元。侦办机关还有发现,2009年7月2日,董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使用假烟换真烟的调包方法,屡次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做法已构成偷盗罪。根据董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悔罪体现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