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墙体广告 市区海滨大路一带是市民漫步的好去处,即使夜深人静,也偶有市民在那谈天闲逛。不法分子使用这点,专门在夜半时分到海滨大路邻近寻觅独处男女持刀掠夺,短短1个月内,作案4起。日前,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一审以掠夺罪判定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昌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5000千元。
2015年9月下旬到10月下旬,蒋某某、昌某某和同案人李某某(另案处理)在夜深时窜到海滨大路邻近,寻觅作案目标进行掠夺。同年9月下旬的一天清晨,持刀掠夺一对正在该处谈天的男女
手机和
摩托车、现金等资产;10月15日清晨2时许,抢得一对情侣资产价值合计人民币11700元,驾车出逃时,看见一对男女在海滨栏杆处谈天,遂又对他们进行掠夺,抢得资产价值合计人民币4920元;同月23日清晨2时许,持刀掠夺2人,抢得资产价值合计人民币11380元,并殴伤一受害者致其轻微伤。当晚,蒋某某被
公安民警捕获。以后,昌某某和同案人李某某相继被捕。所抢得的资产中,
公安民警仅找到一辆
摩托车、一部
手机和2块手表,别离偿还被害人,别的的均被3人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昌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持刀胁迫办法,多次劫取他人资产,其做法均已构成掠夺罪。被告人昌某某归案后能照实供述自个的犯罪事实,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分。遂作出上述判定。
法官提示
市民深夜外出结伴行
本案中,3作案人抢得的资产中现金并不多,别的的大多都被贱价销赃套现,这些钱分到每人手中为数并不多。案发时,被告人昌某某31岁,蒋某某还不满20岁,在最应当斗争的年岁,他们却好吃懒做,不找合理工作,却宁愿为了那么点赃款逼上梁山做违法阴谋。3作案人看中了海滨大路深夜幽静人少,路途宽阔便利窜逃等特色,挑选在这带乘机寻觅掠夺目标,且屡次得手。故此,也提示市民在夜深人稀时,尽量不要长期在外停留,假如必须要外出,尽量多些人结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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