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墙体广告 昨天上午,住在湖滨小区的刘女士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她因工作调动提前“退房”,房东不退押金。
记者了解到,刘女士租住的房子本年12月份到期,因工作调动,预备退房,但房东王先生回绝交还她租房时交纳的2000元押金,两边因此事发生胶葛。
王先生说:“她租房时让我廉价点并许诺会从头
粉刷房子的内墙,有人出的房租每个月比她高200元我都没租。但现在她说走就走,也没有
粉刷,让我怎样给她退押金?”不过,刘女士对房东的说法表明不认同:“最初签租房合一起,并没有说明这些。”刘女士以为,现在房东提出这么的条件,且押金一分钱都不退,十分不合理。
昨天中午,两边洽谈后决议,由房东王先生交还1500元押金,剩余的500元当作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