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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公安办结常德首例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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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4日 02: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娄底墙体广告

湖南常德墙体广告  10月9日,常德公安局武陵分局运用《反恐法》,办结常德市首例网络传达恐惧流言案子,违法人员唐某(男,39岁,武陵区人)因假造、传达虚伪的恐惧信息,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10月9日,武陵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网上巡查发现,网民唐某在其微信群假造分布“常德市火车站发生恐惧袭击”信息, 引起必定规模的惊惧。获此警情后,武陵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敏捷发动舆情处置机制,核实为流言。武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武陵公安分局局长陈有万明确要求:要严格把关,办成铁案,加强法律宣传,震撼诽谤、传谣违法违法。
  分局指挥中心、法制大队、网安大队、白马湖派出所等部门敏捷开展调查,核实为武陵区籍男人唐某假造的虚伪恐惧信息。当天下午,民警依法传唤唐某,在武陵公安分局法律办案区域,唐某照实供述了其发布流言的违法现实。经查,唐某在听到有人在谈论火车站发生打架的音讯后,出于起哄好玩,加以臆造假造了“常德火车站发生恐惧袭击”的信息发到了微信群,在别人提出问题后,还成心给予必定的答复和解说。
  9日下午,武陵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惧主义法》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分决议。
  公安机关提醒广阔网友:
  网络是把双刃剑,给我们带来便当的一起也会滋生诽谤、传谣等负面影响,此刻需求加以鉴别,不能盲目地发布或转发,更不能添枝加叶诽谤传谣,形成违法乃至违法结果的,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需求注意的是,《反恐法》明确:新闻媒体或自己都不仅不得假造、传达虚伪信息,“ 未经同意,报导、传达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举动状况的”同样会遭到严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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