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重庆男子指责女生与儿子出走有关 将其打成精神分裂

重庆男子指责女生与儿子出走有关 将其打成精神分裂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5年06月18日 10: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重庆手绘墙体广告设计

  重庆手绘墙体广告设计 初中女生在教室外遭到同学家长的打骂,而且就在班主任的视线范围内,随后精神恍惚,导致精神分裂,市五中院日前终审判决打人家长赔27万元,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小娟是江津某中学2011级学生,班主任是白老师。2009年3月一天的早上,小娟在教室自习。7时30分左右,同年级四班学生小强的父亲吴某来到教室门口,要找小娟询问儿子的情况。白老师准许后,小娟走出教室,站在教室外的走廊上,白老师站在教室门口,相距约两三米。
  吴某先问小娟是否知道小强在哪里,小娟说不知道,吴某又指责小娟,称小强离家出走与小娟有关。小娟反驳说“即使知道也不告诉”他。
  吴某听后顿时发怒,打了小娟一记耳光。白老师见状立即予以制止。
  法院审理查明,此后小娟言行逐渐变得沉默寡言。有一天,她突然高兴地告诉白老师,说叔叔是警察,要让叔叔把吴某抓起来。
  随后,小娟的状况继续恶化,自我封闭,整日用长发将脸部遮住,上课时突然泪流满面。她先后在江津精神康复院、〇九四职工医院门诊诊疗,并于同年4月29日至7月27日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小娟的监护人认为,小娟在校内受到其他学生家长的伤害,校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打人的家长及学校一并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小娟患精神分裂症与被殴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具有明显优势,法院予以确认。吴某故意殴打小娟,具有重大过错。学校作为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放任他人进入校园,并允许直接询问未成年学生;小娟被殴打后精神状态逐步恶化,学校明知这些事实,但未将其送医院诊疗,也未告知她的监护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瑕疵。小娟的监护人疏于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也有一定过错。
  江津区法院酌情确定由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27万余元;学校在40%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16万余元。
  法官解释,所谓补充责任,就是在打人家长无法或没有完全赔偿的情况下,校方在16万余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之后,校方上诉。日前,市五中院驳回上诉。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