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墙体广告 第一条 为规范中介效劳收费行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报价法》《
安徽省
报价法令》《
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效劳办理办法》等有关法令、法规规则,联系本省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介效劳收费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效劳收费是指依法建立的中介效劳机构,接受公民、法人或别的组织的托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托付人供给各类技能检查、检查、检验、判定、证实、评估、评估、证实、咨询、实验等效劳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中介效劳收费规范首要由商场构成。除少数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构成充沛竞争的中介效劳施行政府定价办理外,别的均施行商场调节价办理。
施行政府定价办理的中介效劳项目、定价权限,以中心定价目录和本省定价目录为依据。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介效劳收费办理作业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介效劳收费监管系统,联系行政审批制度变革、事业单位分类变革和推动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作业,推动中介效劳机构变革和中介效劳收费变革。
第六条 中介效劳机构职业主管部分、天资办理部分应当加强中介效劳职业办理和天资办理,催促中介效劳机构公平竞争、规范运转、合理收费。
第七条 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对各类中介效劳机构供给的中介效劳应当同等对待,不得设定区域性、职业性或部分间中介效劳执业约束。
每个市、县展开同类行政权力中介效劳的中介效劳机构应当不少于3家。
第八条 依法展开的行政权力中介效劳收费施行目录清单办理。
行政权力中介效劳收费目录清单与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效劳清单相对应,首要包含行政权力事项、中介效劳项目、效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规范、执收单位和职责事项等。
行政权力中介效劳收费目录清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报价主管部分拟定和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第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效劳收费目录清单,在政务效劳就事大厅、本部分网站公示与本部分有关的行政权力中介效劳事项、收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