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墙体广告 25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宝出资公司法人周辉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周辉自2011年以来,以100万注册资金在网上集资10亿余元。法庭上,公诉机关和辩护人就被告人是不是构成集资诈骗打开辩论。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再审。
被告人周辉,33岁,于2011年以100万元注册资金建立浙江省衢州市中宝出资咨询有限公司,并在2013年将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1000万元,一起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中宝出资有限公司。期间,公司性质均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周辉均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据介绍,被告人周辉2011年起用网站做金融信息效劳,收取中介效劳费的事务。出资人将出资款汇到周辉发布在网站上的其个人的8个银行卡等帐户用于投标。借款人(发标人)可在网站渠道发布各种投标信息,招引出资人出资然后融得资金。
公诉机关称,自2011年5月以来,为了招引更多人出资,强大自个的资金池,被告人周辉陆续借用公司网站以虚拟的34个借款人(发标人)和用自个身份信息注册的2个会员名隐秘事实真相,虚拟事实,很多发布虚伪标的向出资人融资,并声称年化收益率约20%,骗得出资人的资金。
经查,被告人周辉先后从全国多个省份1586名不特定对象集资10亿余元,其间尚有1136名出资人近3.6亿元集资款未偿还。案发后侦查机关从周辉控制的用于集资的银行帐户中扣押资金近1.8亿元。被告人周辉不合法集资行动形成近1.8亿元无法偿还给出资人。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周辉一人掌控和分配集资款,且一切集资款均未归入公司进行财政核算,集资款首要以活期存款方法沉积在商业银行,首要用于偿还前面出资人本金和付出收益、采购房产、车辆及首饰等。一起,周辉还将车辆包装成虚伪借款人(发标人)供给的抵押物,骗得出资人继续投入资金。
经查,被告人周辉除用于付出出资人本金和承诺的收益近6.9亿元,此外,用于采购房产近3200万元,用于采购车辆及有关费近6700万元,用于采购珠宝、首饰、箱包等物近6300万元,用于付出员工工资、购物花费等其他支出合计1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P2P网络假贷渠道其本质归于中介性质,要供给点对点效劳,但不能直接经手资金,不能进行不合法集资。被告人周辉的行动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对此,周辉的辩护人标明对立。辩护人指出,该案没有被害人报案,是为数不多的正常运营的P2P公司被中断。中宝出资三年来经营正常等景象标明周辉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
在法庭上,43名出资人的代理人标明,这些出资人的出资款都是了解周辉和公司后自愿出资的,他们对周辉标明谅解,请求对其减轻处罚,并标明除扣押的产业外,自愿抛弃余下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