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墙体广告 为鼓励教师在农村任教和支教,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内蒙古兴安盟在2015年中考招生中对农村教师和到农村支教教师子女升入优质高中实施加分优惠政策。
据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兴安盟农村学校(旗县市政府所在地学校除外)教职工子女和由旗县市教育局发文安排到农村学校连续支教三整年及以上的城区学校教师子女,升入乌兰浩特市第一中学将分别享受加30分和20分的优惠政策。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2015年新生录取结果将在兴安盟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此外,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均衡,兴安盟严格依法落实和保障农村教师待遇,在经费、生活保障、奖励待遇和业绩考核等方面,对长期扎根农村牧区教育的教师和到农村牧区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支教的教师给予倾斜政策。
在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时,明确要求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牧区、少数民族学校倾斜。盟内各地在推荐优秀个人候选人中,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应分别占推荐人数的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