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杨凌墙体广告发布 杨凌某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建立,是自然人或私营性质公司控股。属于饲料加工业,主营合作、浓缩饲料和精料弥补料的出产、销售、栽培等,年销售收入12000万元左右。
依据稽察查看方案,杨凌地税稽察局对该公司2011年至2013年的地方税交纳状况进行查看,查看组调取初始材料,通过对管帐材料的查看,以及外围调查,发现公司将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公司削减乡镇土地使用税计税基数,少缴土地税和少缴销售合同印花税,查看人员把握了确凿的依据,联络公司进行约谈,在铁的事实面前该公司供认自个少交税款事实,并在有关依据上签字、盖章,表明情愿交纳税款。
依据查看组调查取证的状况,杨凌地税作出以下处理结果:(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条例,追交税款24.36万元。(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则,对上述少缴印花税、土地税、房产税从滞纳之日起至交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少交税款0.05%的滞纳金7.6万元。(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则,对上述少缴印花税、土地税、房产税处少交税款的50%的罚款12.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