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墙体广告 近来,福建省福州市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告诉》,决定调整工伤保险参保员工缴费基数,进一步减轻公司担负。
据福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告诉》请求,参保单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在职员工月平均薪酬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在职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00%。2014年度,福州市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为4903.25元(2014年度福州市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为58839元),因而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员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