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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中院请求台湾法院协助送达文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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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1日 10: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福州墙体广告

  福建福州墙体广告(一)恳求事项
  2013年7月 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向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宣布送达文书恳求书,恳求帮忙向台湾居民郭某某、倪某某及乔福塑胶(福州)有限公司送达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倪某某诉被告郭某某、倪某某及第三人乔福塑胶(福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依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构成人员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等有关司法文书。
  (二)处理成果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依据福州中院供给的受送达人的地址,及时完结了向3名受送达人的送达,其间向2名被告直接送达,向1名被告存放送达。本案有2名被告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福州中院递交了授权委托书、答辩状以及依据资料。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成功完结送达并及时反应,有力地促成了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成功审结,取得了杰出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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