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墙体广告 6月25日,新乡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经过了《新乡市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方法》(下称《方法》)。《方法》中清晰规定:“市人大代表能够自己或许联名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要作好各项准备,践约参与约见活动,不得延迟、推诿和逃避。”这标志着该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有了准则性的保证。
据悉,为激起新乡市人大代表履职生机,拓展监督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方法和方法,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把树立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准则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学习学习外地经历、广泛寻求人大代表和有关部分定见的基础上,刚刚经过的《方法》对约见目标、约见内容、约见事由、处理答复期限及约见后监察督办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方法》指出,市人大代表约见的目标为市公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录用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对经过参与会集观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联系公民群众发现的问题,以及对所提方案主张的处理状况有定见时,能够自己或许联名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请求。为保证约见实效,《方法》还清晰了代表在约见活动中提出的主张、批判和定见的处理状况,要在两个月内以书面答复。代表对处理状况不满意的,有关国家机关要从头处理。
“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是一项法定的代表履职活动,是公民当家做主的具体表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范学贵说,这一准则的标准施行,将有利于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表现,推进国家机关自觉承受公民群众、人大代表的监督,及时改进工作。